多部门联合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整治 ​持续到年底

  • 来源:东南早报
  • 2023-07-08 0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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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整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持续到年底 你家附近也许就有

泉州网7月8日讯(通讯员赖良德 记者张素萍 文/图)废弃汽车作为城市病的痼疾顽症,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易造成安全隐患,一直以来都是城市管理领域的“堵点”。日前,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鲤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废弃汽车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截至7月3日,鲤城各街道社区已排查车辆109辆,核查确认需清理废弃车辆共19辆。

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

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

部门联合清理废弃车辆

据了解,废弃汽车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一般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特征。由于使用年限长且长时间停放,废弃汽车的机件严重老化、损坏,如果重新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重点对公共绿地、市政桥梁、广场公园、停车场等道路范围外的公共区域进行排查,建立废弃汽车排查清单,对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进行登记。“经过排查后,相关部门将每周向鲤城交警大队汇总报送排查清单,由鲤城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通知车主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鲤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逾期未清理的,执法部门依规定将废弃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

据交警介绍,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废弃、闲置的机动车停放在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区域。道路、广场、公共和临时停车场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应当定期清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未及时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停放地点。

截至7月3日,鲤城各街道社区已排查车辆109辆,核查确认需清理废弃车辆共19辆,已按照“一车一档”将信息移交鲤城交警大队处理,目前已完成清理4辆。鲤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行动将持续至12月底。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协作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见实效。市民若发现长期停放的废弃车辆,也可拨打22282009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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