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最新:​泉州发布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

  • 来源:泉州晚报
  • 2022-08-25 09: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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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4年末,力争实现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超55家

泉州网8月25日讯(记者 王宇 通讯员 刘日东 史喜梅)日前,泉州印发《泉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刺桐红”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围绕促发展、补短板、强产业等方面,落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加快国企上市步伐、建设多层次基金体系等工作部署,为泉州实体经济进军资本市场提供高质效金融支撑。


(资料图片)

《方案》提出,至2022年末,力争实现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母基金“全设立”,建成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至2024年末,力争实现全市A股及港股上市公司超55家(每年新增5家以上),上市公司县域、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全覆盖”;推动形成“300亿元母基金+900亿元子基金”的基金集群。

培育“专精特新后备方块”

《方案》提出,围绕纺织鞋服、食品饮料、建材家居等9大千亿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每年筛选50家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专精特新后备方块”。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每年挖掘50家科技小巨人、隐形“独角兽”等企业,孵化形成“科技创新领军梯队”。聚焦辖内纳税超500万元企业,遴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产业链条的“金种子”企业,通过辅导培育,分层、分期推进股改、规范发展,夯实上市根基。

为加速推动挂牌上市,充分运用新三板与北交所的上市直通机制,《方案》鼓励处于早中期发展阶段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先行资本运作。《方案》提出,建立企业与政府、交易所三方联动机制,制定后备企业专属服务方案,协调解决改制上市问题。组织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现场对接、上门辅导、典型宣传等活动,大力推动企业启动上市备战工作。积极引导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上市。

《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升级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措施再融资。围绕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审慎开展脱离主业的资产收购。

发挥国企上市引领作用

8月3日,泉州水务集团与上市公司蠡湖股份正式完成股权交割,此举意味着泉州首家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诞生,至此泉州国有资本实现了上市“零”的突破。此次《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国企上市步伐。

根据《方案》,泉州将推动市属国企通过集聚优质资产、并购重组、“借壳”上市等方式加快资产证券化步伐,重点收购或参股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稳定或符合强链补链需要的上市公司,并推动注册地回迁。力争3年新增6家国有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

鼓励市属国企参股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优质拟上市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视同考核利润。力争3年内新增不少于5家国有上市后备企业。

此外,《方案》提出,将开展上市公司纾困救助。强化市、县国企联动协作,对有前景、有品牌、有市场、有技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推动并购重组,通过新资产注入、大股东注资、司法重整等方式,提高困难上市公司的“造血”能力。

建立健全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为泉州企业进军资本市场提供更具活力的金融支持,是《方案》的一大亮点。《方案》提出,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需求,建设完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引导母基金。

一是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由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承担市场化天使投资引导职能,设立总规模不低于30亿元、首期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力争3年内形成总规模不低于6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

二是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化创业投资引导职能,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首期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力争3年内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配设规模10亿元、首期2亿元的直投基金和规模10亿元、首期2亿元的跟投基金。

三是建立产业引导母基金。集聚市、县级国有资本之力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首期20亿元。力争3年内建立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

《方案》提出打造县级基金体系。各县(市、区)分别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母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开展投资,力争3年内设立或参股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县级母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25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

同时,充实国企基金体系。市属五大国企集团分别设立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母基金,围绕主业实施市场化投资。力争3年内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50亿元的母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500亿元的子基金集群。

强化政策保障和鼓励措施

此次《方案》还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上市的各类政策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已申报境内外IPO的企业要亲自挂钩,实施“一企一方案”精细辅导。设立上市、基金工作专班,选派不少于3人作为专职“上市服务员”,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推行后备企业“四必访”机制(入库纳统必访、引入投资必访、筹备上市必访、经营困难必访)。

在鼓励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对县(市、区)、市属国有集团每新增1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注册地迁入泉州),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叠加给予其上市工作部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上市工作。引导领导干部在推动企业上市上“作示范、勇争先”,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标签: 上市公司 上市工作 鼓励措施 股权投资 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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