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讯!“家”比“房”更重要 离婚4年后法官助他们重拾亲情

  • 来源:东南早报
  • 2022-08-04 09: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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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4日讯(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陈明辉 尤燕玲)结婚28年后离婚,离婚4年后为房产闹上法庭,儿子联合父亲起诉母亲。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陈埭法庭近日用心用情办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最终促成和解。女方回归家庭,一家人解开心结、重拾亲情,实现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资料图】

案情简介 离婚4年后起纠纷 为两处房产闹上法庭

李某(男方)与王某(女方)于1990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半后生育婚生子小李。2017年5月,因区域改造安置,王某获得晋江市西滨镇一套房和一个店面两处房产。后因性格不合,李某与王某于2018年2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第四条约定: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上述两处房产均归婚生子小李所有,同时李某、王某双方享有居住权。

因王某迟迟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亦未协助办理案涉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小李名下,故李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上述《离婚协议书》第四条合法有效;被告王某立即协助原告及第三人小李,将案涉两处不动产产权登记变更至小李名下。

被告王某辩称,本案不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涉房产是王某的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书》第四条约定是其对第三人小李的附条件赠与,是王某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小李述称,同意原告李某起诉内容。

法官调解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考虑本案作为亲情官司涉及家庭关系,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当事人情绪激动,法官首先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倾诉。

被告王某表示,离婚后其独自在外过得很辛苦,小李作为儿子对其不闻不问,还将其诉至法院,令她感到寒心。李某与小李表示,他们担心王某遭人欺骗,擅自处分案涉房产,且小李年过三十即将结婚,虽然李某与王某已离婚,但父子仍希望王某可以回归家庭,共享天伦。

各方倾诉完后情绪有所缓和,承办法官从母子亲情的角度入手,让双方回想起母亲多年来含辛茹苦养育儿子的艰辛不易,最终打动当事人并促使各方达成和解:王某回归家庭,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了结。

法官介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唯有和睦方能安定。近年来,因安置房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多,对于此类家事案件,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一个结果,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而心结未解,案件就无法真正了结。只有对家庭成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道德的力量感化他们,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而促使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标签: 离婚协议书 动之以情 个人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 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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