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焦点!借款人意外死亡 欠款该由谁来承担呢?
- 来源:泉州晚报
- 2022-08-25 0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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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8月25日讯(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郑榕玲)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那么,欠款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惠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丈夫生前向他人借款未还,妻子被判承担清偿责任。经办法官提醒,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义务,拒不清偿继承范围内的债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
丈夫生前借款未还
(相关资料图)
妻子被判承担清偿责任
2012年,夏某向原告借款12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夏某出具借条一份交给原告。但借款后,夏某一直未曾还款。2020年3月21日,夏某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后来原告起诉夏某的妻子陈某,要求她偿还夏某生前所欠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
惠安法院审理查明,夏某因故死亡,留有房屋一套,未留有遗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子女、父母。夏某的父母已经去世,只有一个儿子夏某某,夏某某已经成年。夏某某曾向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表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向惠安法院表示放弃继承夏某遗产。陈某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她在夏某死亡后,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夏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以70万元价格出售。
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夏某拥有该房屋一半所有权份额。陈某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表明她已经实际继承该房屋中属于夏某的份额。所以惠安法院根据《民法典》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某应在继承夏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夏某尚欠原告的借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说法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
应承担相应的债务
经办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夏某的父母已经去世,夏某的儿子夏某某已经成年,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夏某遗产,因此对于夏某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被告陈某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其在夏某死亡后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夏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以70万元价格出售他人,即被告陈某已实际继承该房屋中属于夏某的一半份额,故被告陈某应在继承夏某遗产实际价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经办法官提醒,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义务,拒不清偿继承范围内的债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超出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拒绝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