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组团为犯罪集团“洗钱” 3人团伙被端

  • 来源:东南早报
  • 2022-02-23 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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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2月23日讯(记者 许奕梅通讯员 李日星)铤而走险组团为犯罪集团“洗钱”,以此赚“佣金”挣快钱,3个小伙最终沦为犯罪帮凶。目前,犯罪嫌疑人黄锦某、黄杰某、苏某勇已被台商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挣快钱走“偏门” 为赃款“洗白”赚佣金

日前,台商区张坂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黄锦某的多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有大量不明资金往来,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经侦查研判,一个以黄锦某为首的“洗钱”团伙浮出水面。掌握有力证据后,民警快速出击,于2月16日成功将黄锦某、黄杰某成功抓获。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苏某勇于2月19日到张坂派出所自首。

经审讯,疫情期间黄锦某长期居家,没有收入,时常混迹于网络寻找赚快钱的机会。去年10月,黄锦某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为“刀哥”的人,对方告知他一个挣快钱的“偏门”,仅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账号,收款转账走流水,便可轻松赚取佣金。

在利益的驱使下,黄锦某明知资金为上线团伙的犯罪所得,仍利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这些赃款分流“洗白”。

拉两好友上“贼船”帮人“洗钱”36万元

想着“有钱大家一起赚”,黄锦某将儿时好友黄杰某、苏某勇也拉上“贼船”。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三人通过转账、扫码支付、制作口令红包等多种方式将上线的赃款分散“洗白”,后集中转入上线“刀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

2021年12月以来,三人利用自己名下的12张银行卡及支付账号,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共计36万余元,获得佣金8500元。此外,黄锦某还在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7.1万元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私自截留并用于个人消费。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市民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惩罚等严重后果。

标签: 信息网络 犯罪分子 铤而走险 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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