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疫情期间启用“泉通行”车辆通行码

  •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交通检疫组
  • 2022-03-23 09: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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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泉通行”车辆通行码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市重要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交通检疫组决定,在疫情期间使用“泉通行”车辆通行码,与原有纸质版车辆通行证同等效力。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必要通行的医疗物资、民生物资、重要生产物资、农业生产、农产品物资以及邮政快递等其他重要应急运输保障。

二、审批程序

(一)填报信息。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泉通行”二维码,登录“泉通行”车辆通行码申请平台,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车辆通行码审核所需的文字和照片信息,确认提交申报承诺书和申请表。

(二)审核审批。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审核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给予审核通过,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泉通行”通行码;对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符的给予审核不通过,并填写不通过的理由,由系统自动反馈给申请人。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县级对口部门快审快批、跨部门联合审批。

(三)核发分工。落实“谁核发谁负责”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各县级职能部门核发相应车辆通行码。保障抗疫医疗物资类运输车辆通行码由县级工信、卫健部门或红十字会根据职能核发;保障民生物资类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码由县级发改、商务部门根据职能核发;保障生产资料类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码由县级工信部门核发;保障农业生产物资及农产品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邮政快递运输车辆通行码由邮政管理部门核发。

三、查验方式

各县(市、区)查验点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在查验点查验健康码,用手机微信扫描驾乘人员提供的“泉通行”二维码,对通行码信息一致、体温正常且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予以通行。

(一)市域货车通行。持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泉通行”车辆通行码、驾乘人员健康码绿码或黄码、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含电子版,除截图外)、体温正常的,各县(市、区)交通查验点应予以通行。

(二)入泉货车通行。省市外入泉车辆驾乘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目的地为封控管控区的,应进入中转站(暂为泉港隆汉物流园、南安宏图智能物流园,按需启用备用的传化公路港)进行查验通行码、消杀、换电话卡、驾驶舱贴封条,全程封闭行车,到达目的地装卸货后要及时返回原入泉的中转场站,消杀、换回原电话卡、核酸检测后方可离泉。驾驶员自中转站贴封条后至返回中转站撕封条期间,在泉行驶及装卸货全程不得撕毁封条、不得下车、不得接触他人、不得无故不返回中转站。中心市区以外各县(市、区)可根据物资中转需求自行设立中转站。

(三)出泉货车通行。出泉车辆驾乘人员健康码绿码,需查验通行码,通行码信息一致、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正常的,车辆进行全面消杀后,无需经中转站可直接出泉。

为保障车辆顺畅通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企业提前申领“泉通行”车辆通行码。

四、保障要求

(一)快审快批。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对通过“泉通行”平台的车辆通行码申请,审核审批时间统一安排在08:00-20:00,每件申请原则上2个小时内必须完成审核,当日19:00前的申请单要当日办结。

(二)全市通行。各县(市、区)对《车辆通行证》及“泉通行”车辆通行码需证件互认,不得随意设卡、设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必要通行的运输车辆第一公里出行和最后一公里实现顺畅通行。

(三)服务支撑。“泉通行”通行码申请平台由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由福建移动泉州分公司提供技术开发、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支撑。热线电话:19559070001,19559070002。

(四)“泉通行”手机登录二维码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物资保障组 交通检疫组

2022年3月22日

附件:“泉通行”车辆通行码样式

标签: 运输车辆 物资保障 农业生产 主管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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