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布11号通告 3月24日上午6:00开始第八轮全员核酸检测

  •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2022-03-23 2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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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11号通告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开展新一轮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二、检测时间

2022年3月24日上午6:00开始

三、检测对象

上述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以各县(市、区)公布为准,请广大居民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采样;外来商务、务工人员就近参加当地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1.广大居民在检测期间非必要不流动、不外出,待在家中,按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通知,携带好手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簿),准备好“福建健康码”,按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没有手机的居民可以带好身份证,到现场由志愿者帮助登记。

2.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采集完后,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3.各核酸采样点要设置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按规范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保障物资、药品供应。

4.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核酸检测工作,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认真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5.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连续两轮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红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泉港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广泛开展抗原检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自检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所在社区(村)。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参与,就近完成采样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 积极配合 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 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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