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第14号通告!事关核酸检测

  •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2022-03-29 0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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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2022年14号通告

为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经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3月29日在以下地区开展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丰泽区重点区域、晋江市重点区域,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3月28日已检测的人群、区域除外)

二、检测时间

2022年3月29日上午6:00开始

三、检测对象

上述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以各县(市、区)公布为准,请广大居民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采样;外来商务、务工人员就近参加当地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居民在检测期间非必要不流动、不外出,待在家中,按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通知,携带好手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簿),准备好“福建健康码”,按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接受采样。没有手机的居民可以带好身份证,到现场由志愿者帮助登记。

(二)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采集完后,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三)进一步优化采样点设置,尽可能设置在小区内或避开商超、民生服务的店铺。各核酸采样点要设置老年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绿色通道,按规范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保障物资、药品供应。

(四)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核酸检测工作,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认真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五)请广大居民主动服从工作人员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连续两轮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福建健康码”一律标记为“红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当日未开展核酸检测区域广泛开展抗原检测,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做好自检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所在社区(村)。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积极参与,就近完成采样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标签: 工作人员 积极配合 新型冠状病毒 法律责任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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