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些欺诈骗保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

  • 来源:泉州网
  • 2022-04-05 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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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4月5日讯(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月清)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4月起,泉州医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泉州医保部门以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知识,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数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方式】

市民可拨打各地举报电话,也可关注 “泉州医疗保障” 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中的“公共服务”栏目,进入 “举报曝光”界面,点击“我要举报”。或通过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栏目,进入“投诉举报”界面,点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投诉举报”或“其他投诉举报”。也可邮寄举报信及相关资料至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标签: 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营养保健品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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