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泉州出台建筑业“十四条”措施促工促产

  • 来源:泉州网
  • 2022-04-16 2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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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4月16日讯(记者 朱远娥 通讯员 郭文森 黄伟峰 文/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4月16日,泉州市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全市883个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工地将陆续复工复产。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了解到,《通知》出台14条措施,从在建工地防控指导、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为建筑企业纾解资金压力以及强化复工复产激励等各方面举措,切实减轻疫情对全市建筑业的影响。

据了解,建筑业是高度流动性的行业,人员、要素均需流动以完成产值。疫情发生以来,除个别县(市)外,本市大多数项目均处于停建、缓建状态。随着建筑业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保障措施将助力建筑业整体行业加快复苏。

下阶段,我市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以项目扶持为“切入点”、以建筑业招大引强为“支撑点”、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着力点”,进一步落实抗疫先进企业激励等方面措施,推进疫情后住建行业招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的原则,统筹安排,奋力推进全市建筑业复工复产。

政策解读:

01强化在建工地防控指导

为防范疫情反弹的风险,在建工地仍需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导则和通知的要求,建筑企业应稳妥有序恢复工程施工生产。针对建筑业人员流动性特点,各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落实人员防控保障。

●推进项目有序恢复生产

各建设项目按照《泉州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项目复工导则》,根据所在地县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恢复工程施工生产。

●加强人员防控保障

各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2〕80号)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02.实施复工复产要素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行业存在外地的企业、人员、物料进不来,泉州建筑业企业无法外出承揽业务等流动受阻情况。为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流动性,14条措施出台了建筑行业生产各环节生产要素保障,涵盖了防控、人员、工期、资金等保障措施,切实减轻疫情对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防控费用保障

在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费率为0.66%),4月30日前有序复工的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可以按中标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一次性给予拨付用于疫情防控措施及隔离期内人机停工补贴。

●人工费系数保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有效期延续调整为2022年1月31日至5月1日,期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在现行指数1.1701的基础上调15%,调整为1.3456,期间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指数按该文件执行,在项目结算时给予确认。

●工期顺延保障

在建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合理顺延,延期期限为因疫情停工时间至建设单位确认的复工时间。

●资金要素保障

我市设置防范区的县(市、区),在解除防范前复工复产的项目(以所在地县级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为准),建设单位应给予一定生产要素保障,解除防范前的工程款拨付标准可实行过程结算,拨付工程款比例不低于85%、不超过95%,用以加快推动工程进度,并在后续进度款拨付中分三批予以补回。

●房建、市政项目恢复招标

即日起,除封控区和管控区外(具体范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在确保防控的前提下各建筑业企业恢复运转。具备相关招标条件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应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备案申请,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开标申请,有关部门应“快办快审”。

03.为建筑企业纾解资金压力

资金成本是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14项措施当中,通过释放企业资金流,积极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以履约保证金为例,最高可约定到工程造价的10%。措施通过“保函置换现金”、探索电子保函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的现实条件下,将加速推进电子技术手段实现企业降本增效。

●履约保证金调整

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现金的在建项目,允许施工单位采用保函形式给予替换。

●工资保证金暂缓缴存

至2022年6月底前,允许施工企业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率先复工复产且两年内未发生工人群访讨薪情况的本市企业,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给予更长期的暂缓缴存政策,以属地主管部门另行发文为准。

●释放年度招标保证金

鼓励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立年度保证金电子化平台,协调电子保函平台和金融机构对接,探索招投标年度电子保函的实施,以释放该部分现金。

04.强化复工复产激励措施

针对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钢筋、砌块等建筑材料难以持续供应影响复工;现存材料短缺如未及时补货影响复产等。举措中强化复工复产激励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出行、物料通关问题,鼓励使用本地建材、推动新项目开工、强化信用应用等。

●鼓励使用本地建材

为降低建材运输接触传染风险,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复工项目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我市生产的建筑材料,各建材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加大生产。

●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复产

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的装配式项目,可以以电子材料的形式提交;对于符合评价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经申请同意后可以采用远程视频会的组织形式召开设计阶段评价会。

●推进新建项目开工

7月30日前,针对疫情下外地企业无法入泉的情况,对合理造价以下、无特殊技术要求、又亟需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采取简易评标法,鼓励在地企业承揽项目,及时推进开工。

●优化信用应用

7月30日前,鼓励信用排名靠前的在地企业承揽我市公开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签: 建筑企业 施工现场 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 在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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