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案宣判

  • 来源:泉州晚报
  • 2022-04-27 1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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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的林地将得到修复

泉州网4月27日讯 (记者赵伟 吴水保 通讯员陈瑜滨 文/图)至昨日,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已生效。

泉州市晋江法院日前审结张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要求张某应对过火有林地面积,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保证成活率85%以上),并在晋江市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护林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

张某原本在晋江市永和镇某村租地种菜,2020年8月29日,他在翻整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两天后杂草堆复燃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其中有林地102.3亩,过火林木4297株。

火灾发生后,张某赔偿了当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生态损害修复的急迫性,经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持,林业部门通过碳汇测算的方法制定了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护林员的工资标准制定了张某的劳役代偿方案。

在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永和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张某与村委会依照该方案签订了协议。张某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到其案发后及时自首,且第一时间参与灭火、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签订协议后按期巡山护林,积极培育苗木,对其判处缓刑有利于其继续开展生态修复及护林管护、营林等相关工作。综上,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由于张某经济状况不佳,其与相关部门分别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劳役代偿协议,用于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从造林更新至恢复森林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

法院对协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劳役代偿协议符合“谁损害,谁治理”的环境立法宗旨,与单纯赔偿相比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协议履行均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踪监督、检查验收。

【法官说法】

发出首份巡山护林令 保护生态环境权益

法官介绍,2022年初,晋江法院、司法局、河长办、林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晋江法院向张某发出《巡山护林令》,责令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参与涵盖7项具体工作的巡山护林活动,期限三年。该令系《意见》出台后发布的第一份《巡山护林令》,进一步确保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巡山护林劳役代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对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实质化保护。

标签: 社区矫正 经济损失 有期徒刑 修复方案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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